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学习汇编 | 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主要任务
发布时间:2024/11/21
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重要决策部署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,既注重急用先立、突出重点,又注重系统设计、分类推进,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。

 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。一是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。健全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、保护严格、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,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,坚持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,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,消除各种隐性壁垒。制定和修订物权、债权、股权等产权法律法规,明晰产权归属,完善产权权能。加强数据、知识、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,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。二是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。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、复核、重审等保护机制,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和处理渠道,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。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,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。三是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。加强专利、商标、原产地地理标志等集中统一管理,优化知识产权综合执法,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。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。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。

 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。一是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。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,强化真实出资的法律义务,实行依法按期认缴,加大对虚假出资和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追究。在公共安全、金融安全、社会稳定等安全风险程度较高领域,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的范围、比例和期限。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。二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。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,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,以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、检测认证、数据体系为抓手,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。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,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。三是完善企业退出制度。健全企业破产机制,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,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。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,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。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,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。

  切实完善公平竞争制度。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。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,提升竞争监管执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。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,加强和改进监管执法,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。统筹考虑交易类型、市场份额、行业特性等因素,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机制,优化审查流程、提升审查效能。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治理规则,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规则、算法等竞争审查评估制度。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,制修订实施细则及重点行业审查规则,持续破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和隐性壁垒。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、督查、举报处理机制,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抽查,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。三是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。深入实施新修订的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,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。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,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,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,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。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,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,加大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。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标准、指引建设,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。

  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。一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,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。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,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,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。完善信用承诺制度,探索信用合规机制建设。二是推动企业信用评价公平统一。完善信用信息标准,建立综合性电子信用档案,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共用,全面记录覆盖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。健全信用评价制度,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。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安排,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水平。三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。建立健全权责清晰、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。构建分级分类管理、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,推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、共享互认。建设完善信用修复系统,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,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。

  (摘自《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〉辅导读本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