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,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、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、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等作出新的部署。
加快完善平台经济、数据等重点领域基础性制度,充分激发平台、数据等资源要素活力,为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供坚实保障。
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。平台经济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,对促进创新创业、推动产业升级、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。要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,支持平台企业发挥生态优势,提升数字技术和产品服务水平。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,完善算法备案、分类分级管理、安全评估等监管制度。健全保障平台企业境外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。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,加快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社会保障参保办法。
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。数据基础设施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支撑。要加快建设适应数据要素特征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、发挥数据价值效用的数据基础设施,推动数据汇聚、处理、流通、应用、交易等功能有序高效运转,促进数据共享。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,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,建设若干国家枢纽节点和大数据中心集群。积极发展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。发展数据空间、隐私计算、区块链、数据脱敏等技术,有效提升数据流通环节安全可靠水平。
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。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,我国是全球数据资源大国,但数据基础制度不够健全,数据要素市场不够完善,制约了数据价值挖掘和利用。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、市场交易、权益分配、利益保护制度,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,促进数据共享,推进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数据开发利用,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。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,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。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,建设规范数据交易市场。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,健全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标准规范,构建重要数据识别、目录备案、风险评估等常态化监管机制,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。
(摘自《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〉辅导读本》)